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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似案件2024年的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-发包方对包工头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审结果-撤销一审判决 发包方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类似案件2023年的判决结果 一审结果—发包方对包工头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审结果—发包方对包工头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审判决后,公司方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一审判决。 这是两个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,一审是两个不同的法院判决的,但结果一样,都是确认由发包方对“包工头”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。二审是同一个法院判决的,一个是2023年6月判决的,一个是2024年5月判决的,但结果截然相反。2023年6月的判决确认由发包方对“包工头”承担用工主体责任,2024年5月的判决则发包方无需对“包工头”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。 目前两个案件的判决书均未在裁判文书网公开,否则公众也可以直观的看到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。因为另一案子的当事人在二审判决后曾找我咨询,我才知道另一个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,才得以发现两个案情基本相同的案子,去年的判决结果和今年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。 针对该问题,询问了承办法官,法官说是判决规则变了。但是从去年到今年该纠纷领域并未出台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,这个判决规则是说变就能随便变得吗?是法官本人还是合议庭或者说是某个领导、法院自己说变就变了?今天这样判,明天那样判,司法的公信力何在?如果某个法官或某个领导某家法院自己就能随便改变裁判规则,那还何谈司法的公平公正?一句“规则变了”似乎可以解释所有的“同案不同判”问题,而这个“规则”是什么、什么时候变、怎么变恐怕就像《人民的名义》那部电视剧里那个法院副院长说的“法律的解释权在我”。 创作不易,打赏随意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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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惊!同一个法官 对同一个争议案件 去年和今年的判决为何截然相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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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法院判决“同案不同判”的问题由来已久,是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因素。当自己代理的案子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是感到很震惊,因为这个“同案不同判”不同的太离谱,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个争议问题去年的判决和今年的判决截然相反,其中还有一名合议庭法官是同一个,法官助理也是同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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